4月17日,江蘇張家港檢驗檢疫局在對一批裝有催化劑的進境集裝箱實施口岸查驗時,發現集裝箱內有8件用于鋪墊貨物的木托,而企業報檢時卻未申報有木質包裝。根據我國動植物檢疫法相關規定,檢驗檢疫部門對該違規企業作出當場處罰900元的決定。今年以來,該局已對類似案件實施當場處罰34起,罰款金額3萬余元。
近年來,進境集裝箱違規攜帶木質包裝時有發生,主要表現為:申報有木質包裝卻沒有加施符合要求的IPPC標識;申報的進境木托數量與實際數量不符;申報無木質包裝,但開箱查驗時發現攜帶木質裝。
對此,檢驗檢疫部門提醒廣大外貿企業,入境貨物木質包裝申報不可隨意,否則會造成不必要的損失。首先,要加強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樹立誠信意識。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在向檢驗檢疫部門辦理報檢前,應仔細審閱客戶或收貨人提供的合同、裝箱單等報檢資料,準確申報是否有木質包裝。其次,針對不少加固、支撐用的木材是在貨物裝運過程中添加進去的,貿易雙方均不知情等情況,要隨時掌握貿易各環節相關情況,必要時主動與國外客戶或發貨人及時溝通裝運信息。第三,個別企業要消除不一定會被檢驗檢疫部門抽查到的僥幸心理,如實申報木質包裝,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制裁。